结婚证更名可以通过以下步骤进行办理:
携带本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
如果姓名变更,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姓名变更证明材料。
户口簿上以曾用名方式反映姓名变更的,婚姻登记机关可以采信。
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填写《公民主项信息变更、更正审核表》。
婚姻登记机关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并进行初步审核。
由县级以上(含)公安人口管理部门审批。
审批机关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并逐级反馈至户口登记机关,告知当事人。
审批通过的,户口登记机关收缴原户口簿内页、居民身份证,另册保存原常住户口登记表,并为申请人建立新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发给新的居民户口簿内页。
婚姻登记机关按照补发结婚证的程序,重新发给当事人结婚证,同时收回当事人原结婚证。
建议:
在办理结婚证更名时,建议提前咨询当地婚姻登记机关,了解具体的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以确保顺利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