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安置房通常需要遵循以下步骤:
到所在县区或市的房产交易大厅办理,由专业评估机构对房产进行评估,评估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需要填委托书,并提交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房屋平面图(在房产证的最后一页的图)、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到房产交易大厅办理,买卖双方都需要到场签字,并提交相关证件和资料。
需要交登记费80元,工本费10元,印花税5元。
带齐申请所需要的材料到街道办事处申请购买安置房,然后在安置房所在的街道办事处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安置房申请登记工作。
街道办事处会进行调查摸底和资格初审,区房改办会进行辖区公示和集中审核,市房管局会进行审核发证。
申请人需具有本市户籍、符合社保缴纳要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等。
申请人家庭收入必须符合当地规定的低收入家庭标准,即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政府上年度规定的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5%。
申请人必须是住房困难户,即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一定标准(通常为12平方米),且没有享受过福利分房、没有私房或现有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且在安置房申请受理日之前一定年限内(如5年)没有在本市转让过自有住房。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规定,如计划生育政策等。
整个流程可能需要几个月到一年左右的时间,具体所需时间因地区、政策以及具体情况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申请人在申请过程中详细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