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付可以分情况处理,以下是一些具体的方法和注意事项:
首先对对方表示明确的感谢。
其次表明不需要对方付钱,让对方知道你的态度。
在承付期内,付款人若有正当理由,可向银行提出全部或部分拒绝付款。这些理由包括:
没有签订购销合同或未定明异地托收承付结算方式购销合同的款项。
未经双方事先达成协议,收款人提前交货或因逾期交货付款人不再需要该项货物的款项。
未按合同规定的到货地址发货的款项。
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
验单付款时发现所列货物的品种、规格、数量、价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货物已到,经查验货物与合同规定或发货清单不符的款项。
验货付款时,经查验货物与合同规定或与发货清单不符的款项。
货款已经支付或计算有错误的款项。
付款人提出拒绝付款时,必须填写“拒绝付款理由书”,并加盖单位公章,注明拒绝付款理由。涉及合同的应引证合同上的有关条款。
属于商品质量问题,需要提出商品检验部门的检验证明;属于商品数量问题,需要提出数量问题的证明及其有关数量的记录;属于外贸部门进口商品,应当提出国家商品检验或运输等部门出具的证明,一并送交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经审查,认为拒付理由不成立,均不受理,应实行强制扣款。
银行同意部分或全部拒付的,应在拒绝付款理由书上签注意见,并按规定办理部分或全部拒付手续。
拒付货款的商品是对方所有,必须妥善为其保管。
付款人在承付期内未向开户银行提出异议,银行作默义承付处理,在承付期满的次日上午将款项主动从付款方账户划转到收款方账户。
付款方在承付期满后,如果其银行账内没有足够的资金承付货款,其不足部分作延期付款处理,并需支付一定比例的赔偿金。
如果涉及军品的拒绝付款,银行不审查拒绝付款理由。
收款人对无理拒付的,可委托银行重办托收。
未经开户银行批准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收款人开户银行不得受理其办理托收,付款人开户行为其承付的款项按规定支付款项外,还要对该付款人按结算金额处以5%的罚款。
在实际操作中,拒付应当遵循法律规定和合同条款,合理使用拒绝付款的理由,并严格按照程序向银行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以确保拒付的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