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转,虎门镇2025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工作这样安排

发布时间:2025-05-07 23:05:00

5月7日,虎门镇公布了2025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对今年招生工作做出安排。具体如下:

一、招生计划

(一)小学

计划招收108个班4860人。其中,安排150个学位供随迁子女积分制申请入读;安排一定数量学位,供符合市、镇入学优待政策的非虎门户籍适龄儿童申请入读。

(二)初中

计划招收62个班3100人。其中,安排50个学位供随迁子女积分制申请入读;安排一定数量学位,供符合市、镇入学优待政策的非虎门户籍小学应届毕业生申请入读。

二、招生对象

(一)小学一年级

具有虎门户籍,或符合市、镇优待政策以及积分入学政策,年满6周岁(即2019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没有学籍信息的适龄儿童。

(二)初中一年级

具有虎门户籍,或符合市、镇优待政策以及积分入学政策,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有正常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特别提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实行留级制度。因身体状况确需延缓入学的虎门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招生开始至9月15日前按规定向镇教育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可延缓一年入学。

三、入学优待

下列人员的非虎门户籍适龄子女,由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入读有富余学位的公办学校(若公办学校学位不足时,通过购买服务方式解决)。

1.符合东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中国台湾户籍学生在莞接受义务教育的实施细则〉的通知》(东教函〔2025〕8号)规定条件的人员。

2.符合东莞市教育局《关于修订华侨华人子女及华侨学生在我市就读有关规定的通知》(东教基函〔2017〕9号)规定条件的人员。

3.持有东莞市“玉兰卡”且在虎门镇工作及居住的人员。

4.获得“东莞市荣誉市民”称号(东府〔2021〕7号)的人员。

5.持有“莞香卡” 且在虎门镇工作及居住的人才。

6.近五年获得东莞市委、市政府或广东省委、省政府及以上部门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且在虎门镇工作及居住的人员。

7.近三年获虎门镇委、镇政府授予荣誉称号、奖章且在虎门镇工作及居住的人员。

8.符合东莞市入学优待政策并由市教育局汇总下发名单的优待人员。

9.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机构),其高级管理人员、技术骨干的适龄子女。指标名额只用于安排在本企业工作的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4月前已在该企业服务并购买社保满一年以上,且依法缴纳个人收入所得税),或技术骨干(2025年4月前已在该企业服务并购买社保满一年以上,且依法缴纳个人收入所得税)。符合多项条件的企业,以其中最高标准限额为准,入学指标不叠加。(1)经本市(镇)认定的招商引资重特大项目企业(机构)。(2)国内主板上市企业或东莞市人民政府认定的上市后备企业。(3)虎门镇2024年纳税额达1000万元(含)以上企业(房地产企业除外)。(4)虎门镇辖区内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5)虎门镇辖区内的省级以上研发机构或省级以上名牌名标企业。(6)虎门镇辖区内的“倍增计划”企业。(7)虎门镇辖区内的“专精特新”企业。

10. 历年来大力支持虎门教育事业的社区,该社区有突出贡献的中小型骨干企业的举办者、高级管理人员或技术骨干人员。11. 虎门商会优秀会员单位高级管理人员或技术骨干人员。12. 共青团虎门镇委员会限额安排3个优待入学指标,用于解决优秀志愿者的非虎门户籍适龄子女入学问题。13. 有其他特殊情况,需照顾安排入读公办学校的,由镇招生办提出方案,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定。

四、申请办法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方式:实行网上报名。所有虎门户籍和非虎门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公办学位,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积分入学学位,均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以下网站、微信公众号或APP登录“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统一招生平台”(下称“招生平台”)进行入学报名。(电脑版)网址:https://zs.dg.cn;(手机版):“东莞慧教育”微信公众号(订阅号),“东莞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服务号),i莞家微信公众号,i莞家APP。

2.报名时间:2025年5月8日10:00-5月14日17:30。

3.信息填写: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家长,须在报名时间内登录招生平台,填写“学生基本信息”“监护人基本信息”及有关信息,上传规定的证件照片;申请积分入学的学生家长按积分方案要求填写相关信息。网上报名期间内,填写的信息可多次修改;网上报名时间结束后,招生平台关闭,不再接受网上报名和信息修改。

4.材料审核:招生办对申请人在“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统一招生平台”填报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审核过程发现申请人不符合条件或者填报信息不正确,申请人需在复核期内重新提交报名材料。

5.志愿填报(1)填报时间:2025年5月29日10:00-6月6日17:30。(2)填报要求:①申请入读虎门镇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统一招生平台”填报志愿;必须如实、准确、完整填写信息、填报志愿和上传证件照片,如因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造成学位分配不成功,后果由申请人自负。②跨片区申请入读公办学校,申请人需在志愿页面下方上传其法定监护人自有合法产权的房产资料,并在所属社区中选“按房产所在申请跨区”,然后填报房产地址所在片区的相应学校。③初中志愿填报不超过3所学校,第一志愿为必选志愿(可选择全镇提供公办学位的公民办学校),第二、三志愿为可选志愿(可选择全镇提供公办学位的民办学校)。

(二)现场报名

1.报名对象:所有按虎门镇优待入学政策申请入读虎门镇公办学校的申请人,除登录“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统一招生平台”网上报名,还需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25年5月19日9:00-5月30日17:00(节假日除外)。

3.报名地点:虎门镇教育管理中心(虎门镇金洲教育路1号)。

4.报名办法:在“i莞家”微信公众号预约“虎门镇教育管理中心”预约“优待政策资料审核”,按预约时间到虎门镇教育管理中心现场提交申请材料。

5.申请材料:①申请表(适龄儿童少年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贴于表上);②适龄儿童少年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用A4纸复印含有户号和地址的一页,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的一页),无户籍的不作要求;③适龄儿童少年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用A4纸复印);④加盖毕业学校公章的学籍信息表或学生的就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只限小升初);⑤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用A4纸复印含有户号和地址的一页,适龄儿童少年父和母的一页);⑥适龄儿童少年父和母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用A4纸复印);⑦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的结婚证(非婚生子女不作要求);⑧其他能够证明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亲子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特别提示:第三节所述第1至8类优待对象,由其父或母自行到虎门镇教育管理中心报名并提交资料。第9类优待对象,由其父或母所在企业专人到虎门镇教育管理中心报名并一次性提交资料;第10类优待对象,由各社区专人到虎门镇教育管理中心报名并一次性提交资料;第11类优待对象,由虎门商会专人到虎门镇教育管理中心报名并一次性提交资料。第12类优待对象,由共青团虎门镇委员会专人到虎门镇教育管理中心报名并一次性提交资料。

6.材料审核:受理报名工作人员对报名材料进行初审,材料初审通过当天封存,现场报名时间结束后,各有关职能部门对报名材料复审,复审结果呈报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五、录取办法

虎门镇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实行网上录取,录取结果在“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统一招生平台”公布。出现公办学校学位无法满足虎门户籍、符合入学优待政策和积分入学政策的全部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求的情况,根据申请人填报志愿顺序及登记户籍的时间先后顺序等统筹安排入读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学校。放弃注册或未到安排的学校注册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位。

(一)虎门户籍申请人

1. 虎门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报读户籍登记地对应片区的公办学校,招生办网上审核申请人填报的报名材料,通过后录取。全镇划分为城区、北栅、南栅三个公办小学入学片区。城区片有中心小学、中心小学教育集团太平小学校区、东方小学、东方小学教育集团红旗小学校区、威远小学、镇口小学、博涌小学、梅沙小学等8所公办小学;北栅片有北栅小学、大宁小学、龙眼小学、怀德小学、白沙小学、赤岗小学(中心小学教育集团赤岗分校)等6所公办小学;南栅片有南栅小学、沙角小学、新湾小学、金洲小学、路东小学等5所公办小学。

2.每所学校均按适龄儿童少年填报的志愿顺序进行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该校的申请人,第一志愿录完尚有学位富余则录取第二志愿填报该校的申请人,以此类推。若适龄儿童少年填报的所有志愿均未获录取,则统筹安排其入读片区内有学位富余的学校。若片区内学校均无学位富余,则统筹安排其入读其他片区有学位富余的学校。

3.同一学校同一批次志愿申请就读人数超出学校招生人数(或上一志愿录完后的剩余学位数),按申请就读适龄儿童少年在虎门镇登记户籍的时间先后顺序录取。

4.户籍登记在民泰社区的适龄儿童少年,其法定监护人需要提供自有合法房产地址、工作单位购买社保的地址或户口簿登记的服务处所地址(在志愿页面下方上传相应材料),由招生办根据上述地址,按上述办法将适龄儿童少年安排到对应片区的公办学校就读;若无法提供上述地址材料,则全镇统筹安排入学。

5.各公办学校录取户籍登记在其片区范围内的申请人后,学位尚有富余的,按适龄儿童少年在虎门镇登记户籍的时间先后顺序,录取申请跨区入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因申请跨区入读的学校学位不足,未获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由招生办统筹安排到有学位富余的学校就读。

(二)优待入学申请人

享受虎门镇公办学校优待入学政策的非东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由招生办提出方案,经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统筹安排入学。

(三)积分制入学申请人

1. 积分制申请公办学位的非东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按学位供给数量,由招生办根据申请人的第一志愿和积分从高到低录取。第一志愿未录满,则进入下一志愿按积分从高到低录取,额满即止。三个志愿均未录取、志愿服从分配的,安排到有学位的学校就读,额满即止;不服从分配的,视为放弃公办学位。

2. 积分制申请公办学位,积分排名最后一名出现同分,且超过积分制入学学位计划数,依次按申请人“在本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年限”“在本市缴纳社保年限”“在本市纳税情况”“在本市居所情况”项目的得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4个项目依次排序后仍然出现申请人积分相同且超出积分制入学学位供给计划数的情况,由镇招生办提出方案,经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统筹安排。

南方+记者 何明强

【作者】 何明强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