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的时间计算遵循以下规则:
一般情况下,刑事拘留期限为14天。
在特殊情况下,如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等,刑事拘留期限可延长至37天。
期间包含:
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包含在14天或37天的刑事拘留期限内,如果检察院核准逮捕,则期限继续计算;否则,应当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
刑事拘留期间以日为计算单位,期间开始之日不算在期间以内,即从期间开始的次日计算,期间的届满以法定期间日数的最后一日为止。
除有碍侦查或无法通知的情形外,公安机关应在2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所在单位。
如果刑事拘留时间可以折抵相应的刑期,则拘留后的三日以内也应从执行拘留的某日某时起算。
以上是刑事拘留时间计算的基本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