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行使的职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进行审理。
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工作,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发现错误,有权提审或指令下级法院再审。
核准判处死刑的案件,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对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解释。
领导和管理全国各级人民法院的司法行政工作事宜。
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通过审判活动,惩办犯罪分子,解决民事纠纷,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秩序。
包括对起诉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开庭审理、对强制措施适用、调查核实证据等。
法院的职权旨在确保法律的公正实施,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并维护国家的法制统一和尊严